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促进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促进来料加工产业扩面增量、转型升级,推动我县来料加工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电商化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来料加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目标要求,形成良好的来料加工政策、创新和发展环境,推动我县来料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力争实现年发放加工费1.8亿元,培养经纪人200人,发展加工队伍1.6万人,建成1个县级来料加工服务中心。每年培育1-2个来料加工示范乡镇(街道),2个来料加工专业村,2-4个来料加工示范基地(加工企业)。
二、扶持政策
从201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来料加工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来料加工产业提升、市场拓展、品牌建设、行业培训等相关服务体系建设。
(一)奖励扶持经纪人。
1、加工费以奖代补。经纪人对加工者的工资发放统一由银行走账,每月生成工资对账单,奖励补助以银行凭证为依据,每年至少提供6个月。对年发放加工费20-50(含)万元的经纪人奖励5000元;50-100(含)万元的奖励7000元;100-200(含)万元的奖励10000元;2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000元。
2、运费补贴。正常运作半年以上且加工费未达到20万元的经纪人给予3000元的运费补贴。
3、产品展销补助。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各种展销会的经纪人,每个展位给予2000元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4、经纪人个转企补助。给予当年工商注册登记的经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鼓励经纪人个转企,成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5、自主创新奖励。鼓励具有民族特色、富有文化底蕴的产品设计和工艺开发,经纪人自行设计、自主制造和自创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每成功注册一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著名商标补助2000元、丽水市著名商标3000元、浙江省著名商标5000元、中国驰名商标10000元。
6、产品进景点奖励。鼓励具有民族特色的来料加工产品进旅游景区和民宿,对经纪人在旅游景区、民宿新设展示销售点的每个点给予补助,当年补助不超过2000元。
7、鼓励电商化。通过“互联网+”的模式,创建来料加工服务平台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8、支持服务。县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对来料加工经纪人提供金融信贷、教育培训、供电用电、加工场所、法律维权等扶持服务。
(二)奖励扶持专业村、示范基地。
1、专业村建设。对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加工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机械类要求加工机器设备30台以上),从事来料加工人员占本村常住人口的25%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加工费4000元以上的村,可以申报专业村。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给予来料加工发展资金奖励,对从业人员占比达25%的奖励1万元;达30%的奖励1.5万元;达35%的奖励2万元。
2、示范基地(加工企业)建设。对加工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固定加工人员50人以上,年发放来料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来料加工点列入示范基地评选范围,经考核验收通过后,给予示范基地(加工企业)2万元的发展奖励资金(不重复奖励)。
3、租金补助。为加快来料加工点集聚发展,强化基地辐射带动作用。对入驻110园区、金惠小区来料加工标准厂房的经纪人(加工企业),按其年租金的20%给予补助,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入驻沙湾、东坑等乡镇来料加工标准厂房的经纪人(加工企业),按其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
(三)鼓励乡镇(街道)大力发展来料加工。
1、示范加工者和困难加工者奖励补助。为稳定加工队伍,对基层推荐的示范加工者和困难加工者经过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
2、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奖励。对服务来料加工发展、培育经纪人、新增加工点、示范村、创新工作等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经考核认定通过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年度先进集体和优秀经纪人、工作进步单位的考评奖励。对乡镇(街道)年发放来料加工费、培育经纪人数、加工队伍等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经纪人给予一定奖励。设立工作进步奖,对原先基础薄弱的乡镇(街道),经过发展有较大进步的,经考评后给予奖励。
(四)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资金,用于来料加工宣传展示、行业培训、展销对接、市场拓展等来料加工相关工作。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1、虚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2、拖欠加工者工资的;
3、欠贷不还的;
4、环保违法的;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经纪人奖励、专业村、示范基地(加工企业)等对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示范乡镇、年度先进集体、进步单位、优秀经纪人根据指标体系完成情况进行评选,并由申报单位向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2、所在乡镇(街道)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主要领导核实签字盖章后附公示材料报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妇联)审核。
3、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材料审查验收后予以奖励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来料加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来料加工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联,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奖励考核、项目审核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对来料加工业提供各项支持。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具体责任人,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来料加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严格工作考核。县来料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认真落实好奖励政策。对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把发放加工费、经纪人数、加工者队伍人数作为重要内容列入来料加工考核,掌握各地的工作成效。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来料加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景政发〔2008〕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