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聚各类人才,激活“两山”转化新引擎,为构建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新景宁提供智力支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在景人才培养力度
1.实施“畲乡人才贴”制度。建立“畲乡人才贴”制度,A-E类别标准发放具体标准如下:A类每人每年12万元、B类每人每年6万元、C类每人每年3.6万元、D类每人每年2.4万元(“绿谷精英”人才除外),E类中培养期内的市拔尖人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企业)、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年1.2万。F类中“畲乡英才”“拔尖新秀”(享受三年)每人每年分别发放0.96万元、0.72万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企业)每人每年0.6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0.6万元(享受五年)。其他大学生的畲乡人才津贴见附件2表2。高级技师和紧缺技师,每人每年分别发放0.96万元、0.6万元(享受五年)。除上述对象外,事业单位其他人才采取个人申报,3年一次遴选确定,其中,A-F类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其他对象按照每人每年0.6万元发放。优化“畲乡人才成长基金”制度,对A-F类中部分重点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0.6万元-8万元相应畲乡人才成长基金。
2.打造本土特色人才品牌。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开展畲乡“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评选,每次共评选2-3人(家),分别给予1-3万元奖励;牵头组织开展“畲乡工匠”技能大赛等,着力加强“畲乡小吃”师傅、“农三师”“社工师”等人才队伍建设,每次大赛重点项目不超过10项,按名次给予5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定期举办“畲乡经理”评选活动,每次评选5-1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定期开展“畲乡月嫂”评选,每次评选5-10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开展“畲乡文化艺术名人”评选,每三年组织开展乡村艺术家、文化传人、非遗传人、工艺美术大师领域人才评选,每届评选15名左右,给予一次性奖励0.5-1万元。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开展“畲乡名师、名校长”“畲乡名医、名护士”评选各5-10名,一次性奖励0.5-3万元。每三年组织开展教育、卫生领域人才突出贡献奖评选,每届评选1-5名,给予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3.加大新兴产业人才扶持支持。鼓励支持短视频、电子竞技、动漫制作等新兴业态发展,对引进新兴业态精英人才和团队,经评审认定,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创新短期项目A、B、C类支持,分别最高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引进新兴业态精英人才和团队属于业内顶尖的,列为特殊产业人才“一事一议”政策,对精英人才和团队核心骨干人才给予E类以上人才待遇,享受购房补贴、畲乡人才津贴等政策。
4.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次性奖励。积极鼓励我县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荣誉项目,对我县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的,分别给予省、市奖励标准 1:1 的配套奖励。其中,对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10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奖励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和省部级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景宁创新团队,分别奖励 500 万元、200万元、100 万元、50万、30 万,其中对第一完成单位全额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减半奖励。
二、积极吸引大学生来景创业就业
5.大力实施“鸿雁归巢计划”。深入推进网上人才之家建设,每年组织开展毕业生人才政策推介会、大学生暑期见习实习、大学生与领导面对面座谈、大学生创业创新论坛等“鸿雁归巢”系列活动,畅通与在外景宁籍优秀大学生沟通交流渠道,鼓励引导景宁籍优秀大学生回乡创业创新。鼓励35周岁以下景宁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回村参选村干部,对担任“一肩挑”村主职干部的,任职期间享受畲乡人才贴,按照每人每年0.96万元标准发放。对景宁籍大学生回景参加见习的,按照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最长 12 个月的生活补贴(不足1个月的按天折算);回景参加实习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景宁职业高中高三学生在景见习实习给予参照执行。
6.引进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来景就业。加大引进人才编制保障力度,建立“人才编制池”,确定一定数量编制作为引进人才的统筹编制。每年推出一定数量事业(含国企)编制,引进一批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本科生,景宁籍的毕业生可放宽到本省属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景宁籍本省属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享受购房补贴、畲乡人才贴等政策。对企业、民办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可放宽到全日制本科生以上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畲乡人才贴等政策(详见附件2表2)。对国内外大学生到景宁工作后,参与引进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受邀来景参加人才交流活动的大学生(含学校带教人员),给予交通补贴。
7.鼓励扶持大学生创业创新。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创业初期的创业贷款、场地租金、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在景创业。鼓励国内外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毕业生代表景宁参加创业创新大赛,在全国、省、市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按其获奖金额给予1:1奖励;项目转化落地景宁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按获奖等级和名次再给予 5-50 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加快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
8.大力集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经评审认定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A、B、C三类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 万元项目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1:1配套资助。引进对景宁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创新创业型团队和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封顶。
9.落实“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奖励资助。对我县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A 类、B 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资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对县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分别参照“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给予资助。对在我县成功申报入选国家和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的配套资助。
10.实施“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对新入选“绿谷精英·创新引领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 1000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150 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 A 类、B 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 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50万元、30 万元,补助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 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
11.加大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力度。聚焦景宁未来五年内支柱产业发展,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知名企业和政府机构特聘一批高端人才,组建“畲乡智库”。完善“助力畲乡·人才工作室”机制,分企业和事业两类柔性引进。其中,对企业柔性引才的,经评审认定为A、B、C三个档次,分别按其实际支付工资或项目合作待遇的80%、60%、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20万元;对事业单位柔性引才的,给予交通费、食宿费(每天不超过1000 元)、讲课培训费全额补助。由柔性引进人才在引才单位牵头推动并被批准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技术载体的,分别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从国外新引进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相当于本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单个“海外工程师”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人才飞地”引进人才和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建强人才集聚平台
12.加快建设“园区”创业创新平台。鼓励支持丽景园、澄照创业园、城北工业区块等创建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中心、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并向幼教木玩、智能电器、“景宁600”等产业倾斜,在人才项目、人才经费上给予优先保障。在省市人才和科技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在大赛后一年内落地景宁园区,经评审认定,按设备技术审计投资额和研发经费的5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资助。“丽景园”“澄照创业园”“城北工业区块”等园区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每年累计超5人、10人、20人、30人、50人以上的,分别发放 1万-10万元不等的企业引才育才奖励(具体见附件2表3)。
13.鼓励扶持引才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对接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高校和人才机构设立引才联络站,聘请引才大使,定期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每个联络站给予建设工作经费1-3万元;对引才贡献突出的联络站给予2-5万元奖励。鼓励高校来景建立“双创”实践基地,经评审,对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引才,对企业参加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引才活动,外出参加活动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给予全额报销。对企业出国(境)引进高端人才的,每次给予差旅费用 50%且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助。
14.推动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县域内企业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 10 万元。对同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安排工作经费 10 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8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科研工作站每人每年 10 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 10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每年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一般不超过2年。博士后工作站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 1:1 配套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项目成果经考核优秀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的奖励。对已出站但还同等参与企业科研创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非留景)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和日常经费资助以及生活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托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竞技赛事等活动,由主管部门推荐,经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视情况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15.加大人才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E类以上人才,首次引进的A、B、C、D、E类人才(引进后在景工作满2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景宁购房分别发放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购房补贴。对于我县新入选的A、B、C、D、E类教育、卫生领域人才,首次在景宁购房分别发放150万、80万、60万、40万、25万购房补贴。大学本科毕业生购房补贴标准见附件2表2。人才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服务期未满5年离职的,根据未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未购房部分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给予租房补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16.优化升级人才服务。对引进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其配偶就业,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安置;其未成年子女就学,县教育局给予统筹安排。建设“人才之家”“人才驿站”,切实推动人才工作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每年组织开展企业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对高层次人才健康进行全周期管理。每年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培训活动,对畲乡英才、高联会、引进人才给予优先保障。
17.加强高级人才联合会建设。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高联会会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荣誉会员制度,建强总会、分会各级组织。鼓励高联会申报重大课题、重要平台项目。优先保障高联会经费,建立高联会经费浮动机制,鼓励高联会开展乡村振兴人才服务队“上山下乡”活动。探索高联会赋能措施,支持高联会参与全县部分职称项目评审、人才科技项目评审、人才论坛举办等。
18.营造人才工作氛围。加强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把广大人才凝聚在党的事业周围。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引导广大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开展重才爱才工作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引才育才良好环境。定期由县委人才办牵头开展“畲乡英才”“拔尖新秀”选拔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畲乡英才”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拔尖新秀”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30名。定期举人才交流、表彰、展示等活动,营造尊才爱才的氛围。
六、附则
19.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我县商事登记、依法纳税、账证健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销售类企业、金融保险业企业和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除外)和我县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对列入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的新开办企业,要求正式运营后方可享受本政策。对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重大人才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5日起施行。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与我县已有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具体工作由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科技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同一人才同一事项待遇,将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