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2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单位

  1.公务员:以月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畲乡补贴+其它补贴收入 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2.工勤人员:以月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特殊岗位津贴+通讯补助费+〔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工资)+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以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通讯补助费+奖励性绩效工资+畲乡补贴+其它补贴收入40000元÷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另附2018年6月份工资表),须经县核算中心审核后,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加快集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