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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和加快创建农家乐综合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22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提升我县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总体发展水平,加快农家乐综合体创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2〕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家乐综合体创建工作的意见》(丽政办发〔2012〕159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三县并举”战略,按照建设“新山区”的总体部署,按照“把景宁建设成一个大景区,村村建成一个好景点”的核心理念,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加快发展畲乡民宿和创建农家乐综合体为重点,加大“扩面、规范、提质”力度,全面提升我县农家乐休闲乡村旅游业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实现全县农家乐游客接待能力、农家乐经营户数、直接经营收入、从业人员“翻二番”目标。全县建成一批特色鲜明、层次较高的农家乐综合体,畲乡民宿和特色餐饮迅速发展。全县通过市级验收的农家乐综合体达到10个以上,农家乐床位数达5000张,餐位数达2万个,从业人员达3000人;发展农家乐星级经营户500户,其中,三星级以上经营户150户,四星、五星级20家;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18个,其中,省级农家乐特色村9个;省、市级农家乐特色点10个,其中省级特色点5个;省、市级特色乡镇7个,其中省级特色乡镇3个。

  二、提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着重把握的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修编《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休闲旅游总体规划》,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和历史文化古村落保护利用,认真编制重点农家乐综合体、特色村、特色点的发展规划,以规划引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我县“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优势,引导经营户等主动利用森林景观、田园风光、秀山碧水、民族风情和乡村文化等发展农家乐,让农家乐成为我县“养生养老”基地建设的“主力军”。

  (三)坚持文化引领。立足于发挥“畲族文化”和“生态文化”品牌效应,注重挖掘和融入畲族文化、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宗教文化、禅茶文化、畲药养生文化,注重建设民族特色鲜明的文化设施和人文景观,协同推进发展民族风情演艺业、旅游纪念品手工艺业、茶道表演、休闲养生等重点文化产业。

  (四)坚持品牌经营。积极引导各农家乐综合体、特色乡镇、特色村、特色点从本地实际和自身条件出发,努力打造“畲乡大餐”和“畲乡民宿”等农家乐特色品牌;并积极打造“民族风情、神奇畲家”、“森林氧吧、避暑胜地”、“湖光山色、水上乐园”、“拱桥古村、溪畔人家”等四大农家乐综合体品牌。

  (五)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针对特定消费群体的以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养生健身、修身养性等高档次农家乐,努力建成一批具有畲乡特色的四、五星级农家乐特色点。

  三、提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具体任务

  (一)大力创建农家乐综合体。根据《丽水市农家乐综合体认定标准》(丽农综创〔2013〕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家乐综合体“四个区块”、“四大品牌”的框架要求,每年培育完成2-3个具有畲乡特点的农家乐综合体,其创建方式可以是单个的农家乐经营点或村,可以是一个乡镇内的几个农家乐特色村(点)实现有机集合,也可以是由跨乡镇的多个村旅游资源实现整合集聚。对于通过市、县联合验收的农家乐综合体,县财政在市级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到50万元的补助。

  (二)夯实农家乐发展基础。为了实现五年内我县农家乐“翻两番”目标,大力推进省市县级农家乐特色乡镇、特色村、特色点、星级经营户创建工作。对通过省级评定的省级特色乡镇、特色村、特色点、四星级经营户(点)和五星级经营户(点)分别给予10万、20万、20万、5万和30万的专项补助;对通过市级评定的特色乡镇、特色村、特色点、三星级经营户分别给予10万、15万、5万、2万的专项补助;对于通过县级认定的特色村和一、二星级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和0.5万、1万的专项补助。上述专项补助均实行项目管理与核算。

  (三)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安排农家乐发展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农家乐综合培训、品牌宣传、外出考察、协会活动等。包括农家乐专题培训、菜点大赛、农家乐推介会、宣传册设计、专题片制作、外出借鉴台湾民宿、省内外以及临县的先进经验等。

  四、提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培训,提高水平。将农家乐经营培训全面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通过课堂授课、现场指导、技能培训和外出考察等方式,全面提升农家乐业主经营管理、服务能力、文化主体设计等专业水准,提高从业人员畲族特色菜肴烹调、接待礼仪等方面的技能。

  (二)内外兼修,加强管理。成立农家乐行业协会、加强农家乐内部管理,通过“统一服饰、统一标识、统一价格”来规范农家乐服务行为,不断增强农家乐自我发展水平。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我县农家乐的影响力。

  (三)改革创新,集聚发展。在经营模式上要从“低、小、散”模式向“高、精、尖”的集聚发展模式转变;在经营思路上从餐饮为主向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综合服务转变;在经营方法上要从“各自为战”向“联合经营”转变。

  (四)搭建平台,联合营销。借助旅游局、旅行社、农家乐协会、养生(养老)促进会等平台,通过举办推介会、峰会等形式,把上海、杭州、温州等目标市场的游客吸引到我县农家乐消费。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农家乐休闲旅游网,及时收集、发布和更新信息,促进农家乐供需对接。依托“环敕木山民族风情度假区”、“云中大漈”、“畲乡之窗”等景区,进行区域旅游业的整体宣传、联合营销,进一步扩大影响面。

  五、提升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扶持。加大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支持农家乐提升发展。

  (二)保障建设用地。县国土部门要积极保障农家乐发展用地,解决重点农家乐综合体、骨干农家乐村(点)必需的经营性设施用地问题。积极探索四、五星级农家乐由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办法,并妥善解决其用地问题。

  (三)扩大招商引资。根据农家乐企业化经营的理念,积极引进工商资本投向农家乐综合体、特色点的建设。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村级组织及农民合作建设高星级农家乐特色点和综合体。

  (四)简化审批程序。农办牵头工商、环保、税务、发改、建设、国土、药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评小组,在审批农家乐建设项目时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农家乐经营户(点)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经批准成立的游客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可以统一办理税务登记,统一开具发票。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四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点,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经审定后,在政策上享受农业龙头企业同等待遇。

  (五)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农办、旅游局、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人员加强对农家乐经营场地、接待设施、活动项目以及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的安全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经营项目的工商登记办法,探索适合农家乐住宿经营的治安管理办法。明确适合农家乐发展实际的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加强监管,并在证照办理、费用收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办),负责综合协调,落实扶持政策,指导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并搞好政策调研、督促检查和农家乐评定等工作。各相关乡镇(街道)也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办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切实承担计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职责。宣传、发改、旅游、财政、卫生、国土、公安、建设、民政、农业、水利、林业、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

  (三)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全县农家乐协会和乡、村分会,协会要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农家乐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

  (四)规范评定工作。每年7-8月份,县农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展农家乐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9月份农家乐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的农家乐综合体、农家乐特色乡镇、特色村、特色点等创建任务要全面完成,由农办、财政、旅游、卫生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10月份迎接市考核验收,11份迎接省级考核验收。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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